一奔就是将近四里地,而且很不巧,几十块老天爷晾尿布般的场地全部人满为患。
只能等。
我顺着篮球场溜了一圈儿,熟人还真不少,可见大家都是被逼无奈。
绕假山转回来时,我已打算滚回去写论文了。
太阳如此毒辣,把宝贵的青春年华浪费在毫无意义的拍皮球上是否稍显夸张呢?正是此时,我看到了冯小刚——我是指平海一中的冯小刚。
他一身国米,在草地外的塑胶跑道上踢球。
一如既往,大喉结分外夺目。
老实说,我真怀疑这是某种甲亢类后遗症。
而他之所以在跑道上踢球,恐怕是因为近一半球场笼罩在喷头的绚烂水雾之下。
学校管理总是这么体贴入微,令人叹服。
当然,归根结底是我这老乡水平有限,不然完全可以加入半场大混战——权当搞橄榄球了。
就这功夫,皮球朝我滚了过来。
可惜有点疲软无力,在一米开外的地方它竟绝望地停止不前。
这就比较难办了。
如果球在脚下,我当然可以给他们踢回去,但此时隔着一道铁栅栏——我粗略算了一下,起码需要多走七步。
然而冯小刚已在向我拍手了,他笑着说:「嘿!」于是我只能尽了举脚之劳。
他挥挥手说:「谢谢!」这货大概拿自己当球星了。
此外,跟印象中略有不同,他的声音像极了冯巩。
准是雷锋精神感动了老天爷,我们总算盼来了一个半场。
掺上化工和园林的老熟人,四对四,三班儿倒。
我一直觉得打半场最优人数是八个。
六个太松散,十个太拥挤,只有八个才能达到对抗、配合与技巧的最佳环境。
至于我队的水平,还算尚可吧——一直坐庄,从没下过。
后来累得不行,只能下场歇了会儿,我也得以放了放水。
如厕归来,球场已经改朝换代,我竟然见到了冯小刚,以及李阙如和其他几个阿猫阿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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